黑龙江省名园长研习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汇集黑龙江省名园长力量,搭建园长高端对话交流平台,提升园长整体管理水平,黑龙江省学前教育研究会成立黑龙江省名园长研习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黑龙江省名园长研习会是黑龙江省学前教育研究会发起的由省内幼儿园杰出园长组成的共同体,是一个以引领行业标准、发挥专业示范作用 、从事学术研究、开展省内外交流为目标的群众性专业团体。
第三条 黑龙江省名园长研习会接受黑龙江省学前教育研究会领导,配合黑龙江省学前教育研究会开展工作,接受省学前教育研究会工作安排。黑龙江省学前教育研究会负责审核加入“黑龙江省名园长研习会”的会员资格。研习会在《黑龙江省名园长研习会章程》的约定下开展各类活动。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四条 黑龙江省名园长研习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由省学前教育研究会提名,由研习会全体成员以会议多数票选举产生。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办公会,主任负责研习会日常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主任办公会下设研习会秘书处,负责落实主任办公会相关工作安排以及研习会的日常事务,设秘书长1人。
第五条 研习会每4年一届,成员可以连任。主任、副主任由在职杰出幼儿园长担任,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六条 研习会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参加会议成员不得少于全体会议成员总数的四分之三。全体会议各项日程及事项安排必须取得三分之二以上及参会成员的支持,否则无效。
第三章 选拔标准和途径
第七条 选拔范围
全省幼儿园在职园长。
第八条 名园长标准
1.热爱学前教育事业,有奉献精神,自愿加入研习会,且遵守本章程内容;
2.在园所管理、教育研究领域成绩非常突出,在所在市、区、县具有较大影响力;
3.拥有高级以上职称、有省(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年龄65岁以下;
4.拥有五年以上园长任职经历;
5.所办幼儿园坚持公益性、普惠性方向,办园理念符合国家教育方针与要求。
第九条 名园长入会程序
1.由各市(地)学前教育研究会推荐;
2.首届研习会成员由黑龙江省学前教育研究会会长办公会审核通过;以后各届成员由研习会主任在各地推荐基础上提名,由研习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并报省学前教育研究会同意。
3.会议成员每2年发展一次。新发展会员人数不得超过已有会员人数的三分之一。新入会成员需获得全体会议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支持。
4.研习会成员离开幼儿园园长岗位,则自动失去研习会成员资格。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 名园长研习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
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会工作有知情、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5.退会自由,会员可随时提出退会要求。
连续三次不参加本会每年一次计划内的研习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 名园长研习会成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社会信誉,不得以本会名义从事与本会宗旨相违背的活动;
3.参与研习会活动,承担研习会布置的工作的任务;
4.与本会交流专业信息。
5.在所在区域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并能够带领区域内其他园长积极配合研习会开展活动。
第十二条 会议成员连续三次未经批准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五章 研习会活动
第十三条 名园长研习会按任期制定四年工作计划;年度全体会议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主任办工会可提议临时工作安排。会议成员可向研习会提出申办各类专业研讨及展示活动的要求,并由主任办公会研究是否批准。
第十四条 名园长研习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学术活动。
第十五条 研习会成员每年需就学前教育改革相关议题向研习会提交至少一篇调研或研究报告,或者在全体会议或者相关活动中做至少一次主题报告或者发言。
第十六条 研习会举办各项活动,需向黑龙江省学前教育研究会报备,并经省学前教育研究会批准。
第六章 经费
第十七条 名园长研习会经费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日常办公经费由省学前教育研究会支付;
2.活动费用由研习会成员所在单位按比例共同承担;
3.采用以会养会的形式解决部分活动费用;
4.通过募集资金、争取赞助、合作科研、提供培训或其它合法形式积累经费。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黑龙江省学前教育研究会和省名园长研习会。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2017年11月起开始执行。